义务教育毕业证的发放标准

义务教育毕业证的发放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发放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小学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1、各科总评合格(包括学校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总评合格,其他学科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1、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三)毕业证书经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上报市教委统一制作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