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当月到本单位计生兼干处领取《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附件五)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具体填写要求附后)。
二、准备如下资料交单位计生兼干:
1、填写完整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同底一寸照片2张
3、无《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办理《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或《无子女证明》一式两份。
三、单位计生兼干按要求审核对象资料,在表上“单位计生审查意见”一栏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统一交学校卫计办。
四、学校卫计办审核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五、学校卫计办汇总信息,于每月7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六、学校人事处在审核后将信息报校财务处,财务处每月将80元奖励款随同退休工资发放至奖励对象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