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起付标准
①.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③.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④.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①.镇卫生院报销60%
②.二级医院报销40%
③.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标准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农村大病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
(1)5001-10000元报销65%
(2)10001-18000元报销70%。
(3)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