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面屏国家标准

医用防护面屏国家标准

医用防护口罩执行标准是GB 19083—2010

医用外科口罩执行标准是YY 0469—201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执行标准是YY/T 0969—2013。

A:1)产品描述:由透明塑料制成,医患间具有良好的可视性,通过可调固定带产品可牢固系在头部,紧贴前额。具有防起雾功能(如适用),完全遮蔽面部。产品可分为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两类,重复使用产品需要由耐清洁、消毒材料制成。

 2)基本要求及符合标准:

 1.欧盟防护用品指令89/686/EEC

& 166/2002 《个人眼部防护设备说明》(Personal Ey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3. ANSI/ISEA Z87.1-2010《美国国家标准 职业和教育的个人眼部和脸部防护设备》(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nd Educational Personal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Devices)

1、

面罩外观 标准要求:面罩外表应平滑、无气泡、无毛刺,无影响气密缺陷。

2、

面罩观察眼窗 标准要求:视物真实且有保明设施镜片的透光率应>85%在规定条件下试验,镜片不能破碎。

3、

面罩视野 大眼窗要求:总视野>65%,双目视野>55%,下方视野度>35%。 双眼窗要求:总视野>65%,双目视野>55%,下方视野度>35%。

4、

面罩实际死腔 大眼窗要求:<250 ml,内设口鼻罩时,实际死腔应<18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