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扁钢与接地扁钢的搭接规范

接地扁钢与接地扁钢的搭接规范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 倍(且至少3 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 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 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具体请参考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