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话旧证编号规则

湖北省普通话旧证编号规则

编号规则是:

1、 前两位为省市编码,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港澳台另行规定

2、三位和四位为年份编码

3、五、六、七位为测试站编码

4、八到十三位为流水号,即当年领取证书的顺序号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如下:北京11 安徽34 四川51 天津12福建35 贵州52 河北13 江西36云南53 山西14 山东37 西藏54内蒙古15河南41 陕西61 辽宁21湖北42 甘肃62 吉林22 湖南43青海63 黑龙江23广东44 宁夏64上海31 广西45 新疆65 江苏32海南46 新疆兵团66 浙江33重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