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退休政策

破产企业退休政策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第五条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