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谁创建的

法律是谁创建的

法律是民族精神,不是个人发明的。法律起源的民族精神论,认为法的产生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一种理论。

出现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古斯塔夫·胡果(1764一1844)、卡尔·萨维尼(1779——1861)、乔治·弗里德里希·普赫塔(1798—1846年)。他们认为,法不是外面或某些人从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由社会内部蕴藏的“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