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城市如何确立

国家中心城市如何确立

确定国家中心城市,有一类测算指标,不是按照数量来分配的,也不是说各个城市申报就可以的。在测算中会综合评估城市的各方面条件,比如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国际化程度、综合交通能力等。有一些细化的指标,比如全球500强企业总部数量对外开放平台,如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等数量国际科技创新基地、新型产业总部基地等数量航空、航运、轨道交通的建设情况、吞吐能力国家级会展中心、博物馆、展览馆等建设情况国外领事机构、国际组织设立办事处数量等等。

最重要的是看这个城市本身的定位和功能,它是不是区域中心城市,是不是高等级城市群内的核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的确定,是基于国家战略的需要,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需求,而不是基于各个城市间在某种标准下的排座次结果。

因此,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和对外交往等宏观战略需求,从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定国家职责和战略任务出发,国家中心城市的数量、布局和具体是哪个城市,是国家定出来的,而不是排名、评比的结果。应突出现有基础和未来潜力相结合,而不是简单的“以评代建”。

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最高层级,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

2007年,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具有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