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样办艺术展

北京怎样办艺术展

一)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二)应当由主办或承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申报的内容属于艺术品范畴(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不包括文物)。

申请材料 

一 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申请登记表(网上办理,免于提交)

二 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 展览活动介绍

四 境外艺术品创作者介绍和参展作品说明

五 作品光盘及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艺术品图录六 委托授权书(网上办理,免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