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包括哪些

内部监督包括哪些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

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些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除了行政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党、政协、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和公民。。

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的。

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

内部监督比如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等。

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监督,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