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157条

民诉法157条

一、《民法典》15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民事活动无效?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同时,第161条又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究竟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呢《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是简单民事案件。

摘要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释义】 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或者迳行裁判。 【关联法规】 《最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释义】

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或者迳行裁判。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