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江苏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

就业见习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149号)

基层就业

1、给予补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

2、考研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优先定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4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1号)

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孵化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

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

创业资助

优化资助结构和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评审排序,对“双创人才”分别按500万、300万、100万和5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团队”分别按800万、500万、30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博士”按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50万元以下项目资助,一次性拨付各地,分批或一次性资助到位,确保用当其时。

政策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5〕5号)

南京“宁聚计划”

1、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3、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市域范围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4、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5、见习: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6、提供创业场地扶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