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四种情形

采购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四种情形

采购不兼容职务分离至少四种情形。

请购与审批。使用部门根据其需要提出申请,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决定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

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企业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企业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兼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

(二) 询价业务与确定供应商

(三) 确定供应商与验收

(四)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