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诛连坐成语典故的出处

族诛连坐成语典故的出处

     族诛连坐, 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是中国古时因一人犯法而使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连坐制度的起源很早,夏代便有“罪人以族”的说法春秋时期,秦国的商鞅将连坐规定为明令的法律经秦汉的进一步完备,至隋唐之际,连坐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并写入《唐律》明清时期的连坐刑罚频繁实施。

    族诛,即族灭的意思。把 (罪犯的)家族成员全部处死。出自《新五代史·杂传十二·王峻》:“是时巖 方用事, 筠因以峻遗巖 。 梁 亡, 巖族诛, 峻流落民间。” 族,家族。诛,这里指杀(有罪的人)。

   连坐,旧时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连,牵连的意思。坐,《苍颉篇》释义“坐,罪也。”就是定罪的意思。

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在秦国进行,为了使君主政权统治达到“至治,实行族诛连坐的刑罚,最早出自秦朝,陈胜吴广起义就因为族诛连坐

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是中国古时因一人犯法而使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如 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连坐制度的起源很早,夏代便有“罪人以族”

的说法春秋时期,秦国的商鞅将连坐规定为明令的法律经秦汉的进一步完备,至隋唐 之际,连坐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并写入《唐律》明清时期的连坐刑罚频繁实施,尤其在清朝的文本狱中盛行。在实施对象上,连坐主要针对的是谋反、谋逆、谋叛等重大 犯罪。其一般是对犯罪者本人处以死刑,然后以罪犯本人为半径,对与之关联者根据关系远近分别实施死刑、流刑、财产刑等一系列刑罚。

诛族是连坐制度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即对罪犯整个家族实施死刑。具体又可分为诛二族、 诛三族、诛七族,最惨烈者为诛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