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资格条件

农产品收购资格条件

农产品收购资格的条件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