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马鞍山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