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锅炉可燃气体测量要求

天然气锅炉可燃气体测量要求

  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3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1EL·m。

5、5.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 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