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户主承租人区别

公租房户主承租人区别

区别在户囗有没落在公租房上。公租房户主是指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一般是公租房的承租人。而公租房承租人是按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合同交付租金。公租房可以落户囗,也可以不落,因有的家庭因小孩读书或老人看病等各种原因,并未迁户口的。

户主:就是指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是户籍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我国对户籍管理比较严格,只要自己所有的房屋才被允许落户,因此,户主通常也是户籍坐落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他是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如果是租住房屋的情况,那么,承租人就是租房子的人,而出租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户主。

拓展资料: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