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是什么机构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是什么机构

联邦安全会议室俄罗斯安全决策最高咨询机构。

安全会议由联邦总统任主席。成员分常务成员和普通成员两类。人选由安全会议秘书提议,联邦总统批准。16名普通成员仅有议事权。

现任常务成员共12名:安全会议秘书帕特鲁舍夫和副秘书努尔加利耶夫,联邦安全局局长博尔特尼科夫、对外情报局局长弗拉德科夫、国防部长绍伊古和内务部长科洛科利采夫等四个强力部门领导人,总理梅德韦杰夫、议会上院主席马特维延科、下院主席纳雷什金、总统办公厅主任伊万诺夫和外交部长拉夫罗夫等五个重要机构一把手,以及曾任内务部长和议会下院主席的格雷兹洛夫。

安全会议日常工作由秘书和第一副秘书领导。现任秘书为帕特鲁舍夫,第一副秘书为阿韦里扬诺夫。此外有5名副秘书和3名秘书助理。

联邦安全会议设学术委员会。主席由安全会议秘书担任。成员共150名,主要是强力部门等职能部门高官、强力部门科研机构负责人、俄罗斯科学院等研究机构的著名学者和战略企业高管。

安全会议下设独联体问题委员会、军事安全委员会、公共安全委员会、经济与社会领域安全问题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生态安全委员会和战略计划问题委员会等七个跨部门委员会。

安全会议审议的问题囊括国家安全的所有领域。国家根据安全会议通过的决议,采取各种着眼长远目标的危机应对措施。

主要工作分国内国外两部分。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是为国家元首在安全决策方面提供咨询、起草文件的机构,成立于1992年6月3日,前身是1990年成立的苏联安全会议。1992年3月,俄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安全法》,该法律确定了联邦安全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及其成立程序。同年6月,根据时任总统叶利钦的命令,这一机构正式成立。安全会议由总统担任主席,秘书由总统任命并直接对总统负责。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社会和国家的重要利益,阐明国家安全面临的内外威胁确定保障俄联邦安全战略的主要方向,组织筹备保障国家安全的联邦总体纲要向总统提供关于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的建议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实施安全保障行动,并评估这些行动的效果。此外,安全会议还被赋予审议外交、军事政策和法案,起草有关总统命令等职能。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安全会议人员构成包括主席(总统)、秘书、常委(11人)和委员(18人)。常委和委员由总统根据秘书的建议任命。在会议投票时,常委拥有表决权,而委员只有发言权。安全会议通常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为了讨论国家主要政策,主席通常每周与常委举行一次会议。

除了总统、秘书,安全会议常委还有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外长、国防部长等人。其主要工作机构是跨部门委员会,负责为安全会议准备国家安全政策方针的建议与咨询等工作。

俄罗斯安全决策最高咨询机构——联邦安全会议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是为国家元首在安全决策方面提供咨询、起草文件的机构,成立于1992年6月3日,前身是1990年成立的苏联安全会议。

根据《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条例》,安全会议是“宪法规定的咨询机关”,为俄罗斯总统起草有关安全问题的决议,涵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个人安全,在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重要利益免遭内外威胁方面奉行全国统一政策。安全会议负责起草的文件范围还包括国防组织、军事建设、军工生产、对外军事和军工合作、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等。

任务和职能

安全会议的任务:

一,为联邦总统行使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权力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二,制订保证国家安全的国策并监督其实施。

三,预测、发现、分析、评估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评估战争危险和军事威胁,制订消除危险和威胁的措施。

四,向联邦总统提供如下各方面的建议: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以及克服其后果的措施为保障国家安全而运用特种经济措施实施、延长和撤销紧急状态,实施或撤销军事状态改组负责安全保障的现有国家机关,组建该领域新的国家机关批准和修订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的其他构想和学说。

五,制订国家对外政策和军事政策基本方针。

六,协调联邦和联邦主体行政机关执行联邦总统有关保障国家安全的决议的工作。

七,评估联邦行政机关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工作的成效,制订评估标准和指标。

安全会议的职能:

一,审议国家安全保障、武装力量及其他军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的运用、军工生产、动员准备、对外军事和军工合作等问题,审议保卫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安保领域国际合作等问题。

二,在情报分析的基础上,从战略上评估实施安保领域国家政策基本方针的进程、本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形势、人权和公民权状况、法治状况、反恐反极端主义措施的执行效果、战争危险和军事威胁、现代化武器和军民两用安保技术的研制与装备、执行反麻醉品政策的情况、对外军事和军工合作、国际安保合作、信息安全和信息社会的发展、联邦和地方行政机关安保领域的工作,协调联邦和地方执行总统安保决策的工作。

三,制订和修订保障国家安全的标准和指标。

四,实施安保领域的战略计划,评估落实战略规划文件的工作效率,修订战略规划文件和国家战略优先,协调联邦区制订战略规划文件的工作。

五,参与实施国家对外政策和军事政策基本方针、国家军工生产及对外军事合作和军工合作政策的基本方针。

六,审议安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联邦立法文件和定额文件的草案。

七,为总统起草有关保证国家安全、组织国防、监督联邦行政机关安保工作的定额法文件。

八,组织联邦安保专项纲要的制订工作,监督其实施情况。

九,监督国防、安全和护法工作财政开支的专款专用。

十,审议安全会议秘书提交给联邦总统的有关国家安全状况和加强安全措施的年度报告。

十一,审议联邦政府工作成果和工作方针的年度报告。

十二,审议总统领导的联邦行政机关工作成果和工作方针的年度报告。

十三,组织安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