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