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体四到场内容

五主体四到场内容

五主体、四到场制度是乡镇规划建设机构、乡镇国土机构、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五方主体,建筑放线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根据其卧房、厨房、厕所、圈舍等现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同步实施“三改”相关内容。

实施改厨,原则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

农村危房改造“五主体”是指镇(乡、街道)规划建设部门、镇(乡、街道)国土部门、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四到场”是指建筑放线到现场、基槽验收到现场、主体封顶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