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公文管理水平

如何提高公文管理水平

1、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3、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4、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6、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8、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9、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10、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