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八不准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八不准

交通执法八不准:

(一)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上岗前饮酒的,不得上岗。

(二)不准未着执法服装或未持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所有执法人员包括带班领导上岗执法时必须做到着装严整、持证上岗,不得着便装或未携带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三)不准对当事人有不文明言行。开展执法工作时,不得使用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粗暴对待执法对象,不得侵害执法对象人格尊严,或做出其他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做到言行规范、文明执法。

(四)不准未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上岗执法。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连续、完整、真实地记录执法过程,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得停止或间断。

(五)不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处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范围越权处罚。

(六)不准只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违法违规车辆,必须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不得未消除违法状态放行违法违规车辆。

(七)不准现场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所有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必须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称重卸货后,按规定进行处罚,不得在站(点)外处罚。

(八)不准强行追缉逃逸车辆。遇有驾车闯岗逃避执法检查的,可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组织执法人员在前方进行截查,或记下车牌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强行追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