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积分制思路

乡村治理积分制思路

(一)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1条(见附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起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一是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加和后为家庭总积分,家庭总积分用于兑换物质奖励家庭积分总数除以参加积分的家庭成员数为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用于精神激励和政策支持激励。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支持三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区、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可实行村内福利按积分浮动管理经全体成员同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可实行“股份+积分”的分配模式。

 3.政策支持。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信用贷款。

(五)积分管理

家庭平均积分以家庭为单位逐年累加,不清零、不作废,终生有效。物质奖励积分兑换后按兑换额度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