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公式=(剩余价值/可变资本)×100%,剩余价值率的变动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工作日的长度、劳动的标准强度和劳动生产力。
在这三个因素中,如果一个不变,另外二者发生变化,或者其中两个不变,一个发生变化,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变化,可以产生种种不同的组合。
计算公式:剩余价值=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