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物业费标准

三合一物业费标准

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调整。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调整后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服务2.2元/㎡·月,二级服务1.9元/㎡·月,三级服务1.5元/㎡·月,等外服务1.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