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五象孵化器入驻条件

南宁五象孵化器入驻条件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