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珠海市工作的非珠海市户籍人员落户珠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即可落户珠海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才引进
2,有珠海急缺工种资格证人才引进
3,社保,居住证,连续五年劳务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