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党员国家待遇

80岁党员国家待遇

80岁党员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相对应的待遇。如下所示: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30元。

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80岁党员国家待遇,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2021年是我国建党一百周年,为了体现中央对老党员的政治关怀和尊崇厚待,在七一前夕,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