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失独家庭是不是一类性质

低保和失独家庭是不是一类性质

低保和失独家庭不是一类性质,低保指劳动收入微薄,无法维持家庭生活支出。国家为保障这类人的基本生活,所采取的补贴措施。称为低保。而失独家庭是因为独生子女。因某些原因去世。而父母依然在世。膝下在无其他子女。这一类家庭,就是失独家庭,他们之间的区别,一类是收入微薄,一类是子女早逝,老无所依。

不是。低保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而失独家庭是指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独生子女又不幸去逝的家庭,按国家规定政府给予失独家庭父母一定扶助待遇并按月发放,低保家庭与失独家庭享受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待遇。

失独家庭属于计生部门帮扶的一类群体,低保边缘户介于一般家庭和低保户之间的家庭说句实话什么群体也不属于因为和一般家庭一样不可以享受任何贫困待遇,以上就是两类家庭的类别。符合低保条件就纳入低保对象。

2.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相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低保和失独家庭保障如果都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低保和失独家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于6月上旬至12月底,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